工商统一税
1958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由原有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简化合并而成。根据195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发试行的《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及财政部制定的实施细则征收。课税客体是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性业务活动的流转额。它以一切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业品采购、外贸进口、商品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商品从生产到消费,需要经过多道流转环节,在每个环节上都形成流转额,但并非所有流转额都要课税。我国工商统一税规定,对工业产品和农业品采取两次课征的办法,分别对工业生产和零售两个环节征税。按产品和业务经营类别分别设定税目税率 ...... (共50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