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从征收的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税的增长部分拿出一部分用于扶持农业的精神,中央与地方安排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如下:(1)用于兴建和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所需材料、设备费以及技工工资补助。(2)用于县级及其以下事业单位为改造中低产田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所必需添制的仪器设备和小型化验室的费用。(3)用于繁殖推广优良品种所需增添的基础设施的经费,包括晒场、精选加工设施、检验仪器及良种储存设施等。(4)用于县级农业服务单位为普及农业、水利新技术经营有关生产资料所需的周转金。(5)用于县级推广农业、水利、农业先进技术, ...... (共31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