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乡六遂制
我国西周时代的地方组织。又叫乡遂制。所谓“乡”,是指靠京都较近的区域;所谓“遂”,则是指离京都较远的区域。据《周官》记载:“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在遂中,“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在乡遂中,“比”、“邻”、“闾”、“里”等为农村基层组织。西周的六乡六遂制,便于奴隶主贵族对奴隶进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同时,也有利于强迫被牢固束缚在农村基层中的平民承担徭役和兵役 ...... (共25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