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村社
又称“乡社”、“邻社”、“农村公社”、“土地公社”等。是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瓦解过程中,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社会经济组织。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从父权制大家庭中分化出来的个体农业家庭按地域组成。既包括同一氏族的家庭,也包括迁移来的其他氏族的家庭。土地公有,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起初定期按人口变动和生产状况重新分配,后变为各个家庭世袭使用;生产工具、房屋、牲畜及生产物为各家的私有财产;牧场、森林、水源、荒田由村社成员公用。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具有二重性。在村社中,个体经济得到了发展,造成了各个家庭财产上的不平等和贫富分化。 ...... (共37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