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盟规约》要点略评
《国际联盟规约》虽然未能达到完全理想,大体总算完善,今拟僭下批评,当先将约文分出段落,标举范围,以清眉目。计原约共二十六条,可分为九组:(甲)第一条及附件,规定加盟国资格。(乙)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联盟立法行政两机关之组织。(丙)第八第九条,规定限制军备方法。(丁)第十条,规定保全领土。(戊)第十一至十七条,规定预防战争及膺惩侵略的手段。(己)第十八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种条约效力。(庚)第二十二条,规定处分德国殖民地原则。(辛)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规定各种国际协约国际机关之维持建设。(壬)第二十六条,规定本规约修正程序。今当摘要批评:
第一 组织联盟之 ...... (共1040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