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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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名词。亦称“一切诸法”。泛指一切现象。由于角度不同,对其界说亦有差别。《大智度论》卷一一说:“一切法者,识所缘法。”又说:“智所缘法,是一切法。”即包括世俗认识、思考的对象和佛教智慧观想的对象。或以二分法概括之,如色法、无色法、可见法、不可见法等;或以“三种法摄一切法”,如“善、不善、无记”,“阴、界、入”等;或“有四种法摄一切法”,如“过去、未来、现在及非过去未来现在法”等;或“有五法摄一切法”,指“色、心、心相应、心不相应、无为法”;又有“六种法”摄一切法,即“见苦”等四谛所断法以及“思惟断法、不断法”。总之,“如是等法,略 ...... (共35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