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的抽象性
语法的基本性质之一。汉语语法的抽象性主要体现在语法的某种规则是从某一类语言现象中抽象出来概括而成的,而不是就某一具体的语言现象而言的。如 “窗户” “杯子”“书”等词的具体意义不同,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意义,即“表示事物名称”的语法意义,其语法特点相同,即前面都可以加上数量词组,一般不能直接受副词的修饰,如能说“一扇窗户”“一个杯子” “一本书”,却不能说 “很窗户”“很杯子”“很书”等;又如构词法中的附加式,是从 “老虎”“石头”“阿姨”“学者”等相类结构的一类词中抽象出来的; 等等。抽象出来的语法意义是一类词或一类句子所共有的一般意义 ...... (共32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