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
又译“律法”。古代印度诗学的范畴。指文体和风格。关于格式的学说由伐摩那(8—9世纪)在《诗庄严经》中所阐述。他把“格式”理解为文学作品语言的客观属性,是由选词造句所决定的。他把格式(风格)分为3类,每一类具有不同的“德”(优点)。最佳者具有全部“十德”(紧密、显豁、同一、甜蜜、柔和、易解、高尚、壮丽、美好、暗喻);具有“同一”和“壮丽”者次之;具有“甜蜜”和“柔和”者再次之。代摩那强调“格式”是诗的灵魂,是古代印度文艺理论中“格式”派的开创者。但后来“味”和 “韵”的理论兴起,“格式” 论便失去了意义 ...... (共26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