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的法律升华 意志的法律参与 权利义务的国家确认 法律关系的根源 权利的过渡与转让
分类:世界法律思想476字
因此有三种法律行为的范畴:规则行为、条件行为、主观行为。不论对哪一类来说,法律行为的概念是永远相同的,即意志行为持有它改变法律命令的故意。在刚才所叙述的以外,我看不出法律行为还能产生别的东西,我给予这些后果以法律效果的通用名称。我竭力避免采用现代作家们在著作中所常遇到的称为法律现象的一种名词。这个名词是不明确的,但最好把它保留下来,以便指出物质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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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法律行为的定义不外是下列几句简短的话:它是故意作出的意志行为,目的在于使某人无论作或不作某件事情都可以对他提起一种无论是否在习惯或成文法上有无规定而终为集体自觉意识认 ...... (共47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