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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的特定性与一般性 权利的平等与分层 相对权利与绝对权利 行为分解和社会利益保障 义务的强制性

分类:世界法律思想538字

法人团体或法人在法律上被视为是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实体,有如一个自然人一样;法人团体的人格完全不同于任何作为法人成员的个人的人格。因此,这样的团体常常被称为法律人。但是,虽然法人具有人格这一点已经得到公认,但关于这种法律实体的性质和赋予其人格的理由,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激烈的论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人”不过是一种帮助团体实现其目的的象征,实际上是把法人成员归为一体,以便把他们作为一个单位而整体地对待。另一种观点是“拟制说”,即认为法人团体并不是法人,而仅仅是被当作人来对待。还有一种观点,即“特许说”,认为法人的地位是国家和法 ......     (共538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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