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习惯 原始崇拜 社会习俗禁忌与戒律 法对习惯的肯定与继承 法与习惯的差别 习惯的强制性
分类:世界法律思想286字
在一定的时间内,在一个社会里,创造出禁止杀人或禁止偷窃的规范来的不是习惯。习惯只创造出用来为这种禁止作制裁的方法。因此不必研究怎样解释习惯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或照德国人的说法,怎样解释习惯在法律上的效力。对这一点所提出的许多理论体系并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问题不在这里。习惯造出用来为先于习惯而存在的、本身就是强制的一种规范作制裁的方法;它是在那个倾向制裁的规范中取得它一切效力的。对于观察者来说,习惯是取得这种规范的一种适当的手段;它是证明客观法的一种适当的手段,再也不是其他的东西 ...... (共28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