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习惯 原始崇拜 社会习俗禁忌与戒律 法对习惯的肯定与继承 法与习惯的差别 习惯的强制性
分类:世界法律思想198字
可以断言,在人类初生时代,不可能想象会有任何种类的立法机关,甚至一个明确的立法者。法律还没有达到习惯的程度,它只是一种惯行。用一句法国成语,它还只是一种“气氛”。对于是或非唯一的有权威性的说明是根据事实作出的司法判决,并不是由于违犯了预先假定的一条法律,而是在审判时由一个较高的权力第一次灌输入法官脑中的 ...... (共198字) [阅读本文]>>
可以断言,在人类初生时代,不可能想象会有任何种类的立法机关,甚至一个明确的立法者。法律还没有达到习惯的程度,它只是一种惯行。用一句法国成语,它还只是一种“气氛”。对于是或非唯一的有权威性的说明是根据事实作出的司法判决,并不是由于违犯了预先假定的一条法律,而是在审判时由一个较高的权力第一次灌输入法官脑中的 ...... (共198字) [阅读本文]>>
统治权之作用云者。谓统治权运用之意。古时区别为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日本宪法上大别为二。一曰君主委任他机关行其作用。一曰君主自行其大权作用。宪法第十七条摄政所行之大权。即此权也。前者包含司法行政。后者
法律的权利之要素可以表示之,如下:
权利是个法律概念,它表示通过法律规则授与某人以好处或收益。在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中,权利似乎与正确和正义一致。后来,有时从自由意志的基本论据中推导出权利,有时认为,权利实质上是根据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由法
法律关系是用最一般的方式观察法律人格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术语。从承认任何两个法律人格者之间通常都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这一命题出发,就可以说,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与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是对立的。比如支付所售商品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