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
联合国处理一切有关人权问题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职司委员会之一。最初由32个会员国代表组成,后增加为43个会员国代表,非洲11名、亚洲9名、拉美8名、西欧和北美10名、东欧5名。任期三年。每年在日内瓦举行六个星期的会议。人权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与保护人权有关的事务,就保护和促进人权进行研究并向联大和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举办专门讨论会和训练班,以促进对人权的尊重;起草有关国际人权的宣言、公约、议定书等文件;受权审理国际间侵犯人权的问题,接受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指控的有关国家严重侵犯人权的控告函件。1948年联大通过了人权委员会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宣言提 ...... (共125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