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条约》
全称《为修改欧洲联盟条约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而签订的阿姆斯特丹条约》。1997年6月16~17日召开欧盟阿姆斯特丹峰会,就《罗马条约》和《欧洲联盟条约》进一步修改与推进达成文本,1997年10月2日签署,1999年5月1日生效。由正文、附件和附录3部分组成,包含15项条款13个议定书以及59项声明。引入统一的拥有3种立法程序系统,包括协商程序、共同决策程序以及同意程序,同时将共同决策程序引入更多的决策领域,以扩大欧洲议会的影响力。这些领域包括环境、公共卫生、消费者保护、性别平等、交通发展。主要在共同外交与安全制度和庇护及移民政策上做出改革,同时在外交 ...... (共37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