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体现。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 ...... (共59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