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反”、“十九畏”
中药配伍禁忌历来以“十八反”作为理论标准,但结论不一,争论颇多。有些相反配伍,毒性并不增加,相反有些毒性还有所降低,部分药物配伍只呈有条件的增毒。掌握因证用药,注意控制剂量,有时还可收到很好的效果。但一般情况下,仍遵循传统习惯,避免配伍同用。
1.“十八反” 即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甘草反海藻、大戟、芫花、甘遂,藜芦反党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2.“十九畏” 即硫黄畏牵牛子,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芒硝畏荆三棱,官桂畏五灵脂。必须说明,这里所说的“畏”是相恶之意,与中药配伍关系中的“相畏”含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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