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理性与化学性配伍变化的处理原则与处理方法
1.处理原则 处理配伍变化的一般原则。在明确用药意图和病畜具体情况后,首先确保配伍的药物之间无药理性配伍禁忌,再结合药物的物理、化学和药理等性质分析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和作用,对制剂成分的剂量、用量、使用方法等作全面审查,确定克服不利因素的方法,使兽药制剂能更好地发挥疗效,并方便病畜使用。
2.不合理配伍变化的处理方法 不合理配伍变化涉及合理用药的问题。在用药时必须做到药物选择正确,剂量恰当,给药途径适宜,合并用药合理等。在配伍药物之间无药理性配伍禁忌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溶液剂或注射剂配伍禁忌的发生,对于不合理的物理性或化学性配伍变化,一 ...... (共121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