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物价基本稳定的数量界限
一种看法认为,每年零售物价指数变动在1-3%以内都算基本稳定。
另一种看法认为,每年零售物价指数变动应在2%以内,达到3%就不能说是基本稳定。理由是: (1)我国30多年来零售物价水平每年平均上升1.7%,未超过2%。(2)按国外流行的说法,2-5%是轻度的通货膨胀,5-10%是温和的通货膨胀,10%以上叫剧烈的通货膨胀,因此应以2%为基本稳定的界限。
第三种看法认为,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小于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率,都可叫相对稳定。
第四种看法认为,稳定物价的界限以不降低人民生活水平为准。只要做到物价上升幅度小于工资增长幅度就算基本稳定。
第五种看法认为,光把物价上升幅度与工资上升幅度挂钩 ...... (共66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