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农业集体化
阿尔巴尼亚劳动党坚持在阿实行农业集体化,其过程经历四个阶段。在第一阶段(1946—1955),劳动党认为,还不具备广泛开展农业集体化的必要条件,制定“既不应操之过急,也不应停止不前”的方针。1955年,全国有农业合作社318个,占农户总数的9.8%,全国耕地面积的14.5%。第二阶段(1956—1960)是加快速度和基本实现集体化的阶段。1959年底,全国有农业合作社1829个,占农户总数的71%,耕地面积的83.1%。在宣布提前基本实现农业集体化的同时,提出小社并大社,要求把以村为单位的小社合并成几个村联合组成的大社。第三阶段(1961—1967)是完全实现农业集体化的阶段。第四阶段从1971年开始。劳动党认为 ...... (共118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