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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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将赋役之各项条款总编为一、进行征派的赋役制度。 “鞭”或作“编”或“边”。简称条鞭法。又有“类编法”、“明编法”等别名。明中叶由于黄册失实、户籍混乱,征敛繁苛,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从正德时起不断改革赋役制度。嘉靖十年(1531),御史傅汉臣首请推行条鞭法。其后顾鼎臣、霍韬、庞尚鹏、海瑞等先后在江南地区推行,由于豪强大族抵制,且行且止,成效并不很大。万历元年至十年(1573—1582)张居正当政期间,通过打击豪强、清丈田亩,才在全国推广开来。其办法是:先将赋和役分别归并;再将役以不同的比例摊入田赋征收,化繁为简;将原来十年一轮的里甲,改为每年编派一次;赋 ...... (共4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