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蒂
意大利法学家、哲学家,释义学的重要代表。1948年起先后在墨西拿、帕尔马、佛罗伦萨等大学任教,后任罗马大学罗马法教授,并在该校创办解释理论研究所。着重从法学角度研究解释理论,认为解释是一个过程,其目的和结果是理解,解释的任务在于使某对象得到理解。理解和解释的对象是“有意义的形式”,表达式多种多样,但都具有一定的意义,才能起传递信息、表达思想感情的作用。解释者、有意义的形式以及对象化于其中的精神,构成解释过程中的三个基本要素。提出正确理解的四条释义学原则:(1)释义学的自主性原则,即把有意义的形式视做独立自主的,应当根据它们自己的发展逻辑 ...... (共5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