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考核条例
经国务院批准,由劳动部令第1号1990第7月12日发布实施。同时废除原劳动人事部1983年发布的《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全文共7章32条。其内容由总则、考核种类、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组织和管理、罚则等组成。它是我国劳动管理和培训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该《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二点:(1)工人考核种类包括:录用考核、转正定级考核、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今后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招用工人一律要经过职业技能考核,实行择优录用、双向选择,就业后,无论上岗、转业、晋升都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并明确规定,工人考 ...... (共70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