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
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要求就业的人员。在我国,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要求就业的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城镇社会待业人员。1984年3月20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登记范围。限于有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待业人员,包括:1.待业青年,指年龄在16至2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未能升学而要求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要求就业的适龄城镇青年。这一部分人是登记的主要对象。2.其他社会待业人员,指年龄超过25周岁.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人员。”1990年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 (共36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