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学检查的基本原则
(一) 检查次序
为望、触、动、量和其他特殊理学检查。先查病部,继查远、近两侧,再查整个患肢和健肢以及全身和其他部位。骨与关节的病、伤大多为局部疾患,但也可为全身疾患的局部表现,或为局部疾患的全身反应。
(二) 暴露要广,两侧对比
仅仅暴露病部或伤部,等于坐井观天,不能观察全貌。检查室要温暖,光线要充足。下肢脱去长裤,上肢脱去袖管,腰背部脱去上衣,检查女病人时要有护士在旁。四肢两侧对称,不可坐失对比良机。
(三) 先由病人“检查”,后由医师检查
很多慢性病人可以自己指出疼痛的准确部位或做出反常活动。必须因势利导,嘱病人用一根手指指出痛点或光脚、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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