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由卫生部根据国务院2003年6月16日颁发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于2003年10月15日发布施行。以下内容节选自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 ...... (共226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