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现行的药品标准
1. 我国药品标准的发展
自建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国家药品标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之前,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是卫生部,当时的药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和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这种药品标准体系通常也称为“三级药品标准”或“三级标准”。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以来,对地方标准进行整顿,并逐步予以取消。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取消了地方标准,只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也称“二级标准”。
2. 三级标准
在2001年我国实行“二级标准 ...... (共113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