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处户部会奏酌拟铸造银币分量成色行用章程折〔附章程〕
(光绪三十一年十月)
奏为酌拟铸造银币分两成色,并行用章程,请先行试办,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于奏报天津银铸总厂开铸酌拟章程内声明圜法关系重要,不厌详求金银两种分两、成色,尚须通筹定议奏准在案。伏查币制有本位货币,有辅助货币。本位货币其中所含之数必须与其币之价值相符。而铸造授受,不厌其多,不必加以限制,至于辅助货币,所以辅本位之不足,即依本位之价值为其价值,故内含之数,不妨略减,而铸造授受,必以限制之法行之。此其大较也。
现在总厂开铸铜币,特系辅助之一种,既欲整齐圜法。则本位之币,不可不早为筹定。中国积金未富,官私交易,向系银铜并用 ...... (共24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