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清的住宅制度
明清的住宅制度仍继承了宋制,又根据当时情况作了调整或补充。
明初规定: “官民房屋不许雕刻古帝后、圣贤人物及日月、龙凤、波猢、狻猊、犀象之形。凡官员任满致仕,与见任同。其父祖有官,身殁,子孙许居父祖房舍。”①
明洪武二十六年又规定: “官员营造房屋,不许歇山、转角、重檐、重拱及绘藻井,唯楼居重檐不禁。公侯,前厅七间,两厦九架,中堂七间九架,后堂七间七架,门三间五架,用金漆及兽面锡环。家庙三间五架,覆以黑板瓦,脊用花样瓦兽,梁栋、斗拱、檐桷彩绘饰,门窗、枋柱金漆饰,廊、庑、庖、库从屋不得过五间七架。一品、二品厅堂五间九架,屋脊用瓦兽, ...... (共9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