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弗朗西斯
英国哲学家。1561年出生于伦敦,1626年在伦敦去世。他是科学的实用主义和现代概念的奠基人。
由于宣称不同意对亚里士多德和经院哲学的崇拜,F·培根在十五岁就离开了剑桥学院。为了步其父亲的后尘,培根曾学过法律。他父亲曾经是大英帝国的掌玺大臣。1593年培根进入英国下议院,开始攀登权力的阶梯。1617年培根成为“掌玺大臣勋爵”后,1618年又做了大法官。1621年被控犯贪污和渎职罪,革去了职务并丧失了所有的财产。在他动荡的一生中,他不停地思索哲学的改革并编纂了一部巨著《科学的伟大复兴(Instauratiomagna)》 (1623年出版),其中《新推理法(Novum Organum Scientiarum)》发表于1620年,是一篇序 ...... (共68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