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
字致远,明州奉化县人,一说鄞县人。登绍兴五年进士第,初授寿昌县尉兼主簿,平定盗贼,县境遂平。后升从政郎、黟县县令,亦有政绩。再任宣教郎、处州龙泉令,缉拿凶役,为民所颂。此后又为承议郎、淮东安抚司干办公事、朝散郎、抚州通判,敛葬饥民骸骨,审明冤狱,为百姓纪念。官终于朝奉大夫、漳州通判,赴任途中去世。
其在乡间凿河筑桥,修筑堰塘,便利百姓,利于农事。乡间百姓极受其惠,立洪村庙纪念之。
《光绪奉化县志》卷十三《坛庙下》:“洪村庙,县西六十里小晦岭。神姓刘名涛,字致远。生有功德于民,邑人祀之。
“宋赵敦临撰记:……公姓刘氏讳涛,字致远,世居 ...... (共122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