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至至之①,可与言几也②。
知终终之③,可与存义也④。
①知至:知道事业所能达到的目标。至,达到。至之:就是达到某种地步。
②几:事发前的征兆。《系辞下》曰:“几者,动之微也,吉凶之先见者也。”
③知终终之:前一个“终”作名词,指事物的结果;后一个“终”作动词,即“以……为结果”。
④存义:存其所适宜的行为。承上文“知至”“终之”,意指知道所能达到目标和所能得到的结果,就应当至则至,当止则止。
【译文】
知道自己的事业上所能达到的目标,就去努力实现它,这样的人才是可以谈论事物发展的征兆的人。能预知自己将有某种结果,而去努力奋斗得到这种结果,这样的人就可以与他共同保持适 ...... (共30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