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废府州厅,栟茶仍属东台县。
民国2年(1913),设栟茶市公所,改代议制,选举议董两会。议事会立法,董事会执行。议事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1人,议员29人,董事会由总董主持,另设名誉董事4人,实际权利集于总董。
民国4年(1915),袁世凯窃国,擅改国体,栟茶市废除代议制,地方事务由市公所市董包办。
民国16年(1927)春,议董两会复活,仅昙花一现。
民国17年(1928)1月1日,栟茶市行政局成立。
民国18年(1929)8月,栟茶与角斜乡行政局合并,改称为东台县第四区区公所,辖48乡镇。同时设立栟茶镇公所,乡镇以下划分闾邻,25家为一闾,5家为一邻。
民国23年(1934)将48乡镇合并为24乡镇。实行 ...... (共85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