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建设用地管理
非农建设用地是指农业生产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水产养殖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1991~1996年,省、市、县共下达非农建设用地指标34.2公顷(513亩,不含非耕地),实际使用208亩,节余305亩。1997年,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后颁布实施,废止建设用地分级限额审批制。新法强调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者开垦与新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或 ...... (共49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