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分类:凤县志223字
县境内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及滩涂(不包括泄洪区和垦殖三年以上的滩地及滩涂中的林地)2615.6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3%。其中:河流水面1421.68公顷,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4.35%;水库水面3.72公顷,坑塘水面40.39公顷,内陆滩涂1143.64公顷,沟渠1.14公顷,水利工程建筑用地5.07公顷,分别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0.14%、1.55%、43.72%、0.04%、0.19% ...... (共22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