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都之诏
隋文帝杨坚创建新都大兴城(唐称长安城)的诏书。隋朝立国之初, 继北周之后, 暂以汉长安城为都, 与此同时, 又酝酿和准备着另创新的都城。开皇二年(公元582年)六月丙申, 隋文帝正式颁布营建新都的诏书。诏书中指出要另建新都的原因是, “王公大臣陈谋献策, 咸云羲、农以降, 至于姬、刘, 有当代而屡迁, 无革命而不徙。” “此城从汉,凋残日久, 屡为战场, 旧经丧乱。今之宫室, 事近权宜,又非谋筮从龟,瞻星揆日, 不足建皇王之邑, 合大众所聚。”新都的城址, 就选定在距汉城不远, 在其东南20里的龙首原之南,“龙首山川原秀丽, 卉物滋阜, 卜食相土, 宜建都邑, 定鼎之 ...... (共36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