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隋唐至宋元
隋代结束了国家长期分裂的局面,全国统一。南北蚕桑技术进一步融合,这为唐代的蚕桑繁盛奠定了雄厚的基础。隋政府规定:凡结婚之户,年纳赋绢1匹、绵8两,单丁和奴役减半。这一举措客观上促进了杭嘉湖地区蚕桑生产的发展。
唐、五代十国、宋时,嘉兴蚕桑生产进一步发展,唐代贡丝,宋代贡绫。《新唐书》载,唐代吴郡所属的吴、长州、嘉兴、昆山、常熟、海盐、华亭七县已有蚕丝产品上贡,具体品种为丝葛、丝绵、八蚕丝、绯绫等。618—737年,唐政府下令给丁男配以20亩永业田,每年缴纳绫绢④各2丈、绵3两。 这一举措保证和促进了嘉兴蚕桑业的快速发展,使嘉兴丝绵远近闻名。中唐时 ...... (共187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