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之起原及观念
在氏族及封建的组织之下,所以维系团体者,全恃情谊及习惯,无取规规焉以法律条章相约束。以法治国的观念,至战国而始成立,古无有也。古代所谓法,殆与刑罚同一意义,法本字作灋,《说文》云: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易·象传》云: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蒙卦》)
盖初民社会之政治,除祭祀、斗争以外,最要者便是讼狱。而古代所有权制度未确立,婚姻从其习惯,故所谓民事诉讼者殆甚稀,有讼皆刑事也。对于破坏社会秩序者,用威力加以制裁,即法之所由起也。最初时并无律文以定曲直标准,惟取决于无意识之事物。“廌触不直”一类之折狱法 ...... (共251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