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占有状况和赋役制度
中都城郊的土地分别掌握在政府、贵族官僚和大地主手中。官田是由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除了一部分用于赐田外,政府自己也经营土地。方式之一是屯田。皇统五年,金朝创立屯田军,把女真、契丹人迁入关内屯种。金代“屯田之所,自燕山之南、淮陇之北,皆有之,多至六万人,皆筑垒于村落间”[1]。对屯田的军民,“计其户授以百田,使其播种,春秋量给衣马,若遇出军,始给其钱米”[2]。方式之二是出租。不过租佃者皆豪民大户,这些大户“租佃官田岁久,往往冒为己业”[3]。对于荒闲土地和逃绝户地,以及大兴府境内僧尼道士女冠的寺观大地,也“令民请射,而官得其租”[4]。政府还拥 ...... (共252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