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朝时期的婚姻状况
1.婚姻状况
人口的婚姻状况,通常分为未婚和已婚两种情况,已婚人口又分为有配偶、离婚和丧偶三种情况。关于历史上北京地区人口的婚姻状况,清代以前没有可供分析的数据和资料。有清一代,也未对人口的婚姻状况做过系统的调查统计,只能根据间接资料加以了解。
王跃生根据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乾隆四十六年到五十六年(1781—1791年)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档案中搜集的个案资料,探讨了15岁以上男女的婚姻状况。由于档案中的女性大多以已婚的面貌出现,未婚女性没有得到足够的反映,所以王氏只能对男性婚姻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在王氏搜集到的1 926例中,属于京师与直隶者共有125例,其 ...... (共553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