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的制定
《拿破仑法典》广义地说泛指拿破仑统治时期通过的五部法典: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1806年的《民事诉讼法典》,1807年的《商业法典》,1808年的《刑事诉讼法典》和1810年的《刑法典》;狭义地说,专指《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由拿破仑签署公布实施,1807年9月9日被明令定名《拿破仑法典》。1814年波旁王朝复辟,《法典》改称《法国民法典》。1852年3月27日,恢复《拿破仑法典》名称。第三共和国起,又正式定名《法国民法典》,大体上一直沿用至今,但历史上和习惯上仍然采用《拿破仑法典》名称。
《法典》的酝酿和难产
大革命以前,尽管法国在政治上已经统一,但没有 ...... (共75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