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明清时期的海商社会
商人社会,可以从两个层面去作界定:一个是从它的行业范畴,可以把凡是从事流通行业活动的人员相互构成的群体及其社区作为商人社会,诸如商业及其附属行业人口占绝大比重的城市、港埠,如山东之临清、江苏之扬州、浙江之宁波、福建之厦门、广东之广州、江西之河口、安徽之芜湖等,已有学者以其空间依托为角度,把它们作为商业城镇予以研究。另一个是与整个大社会相对的关系范畴,可以把与“众”不同的商人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及其组织形式、观念心态、风俗习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构成进行分析研究。相对外部大社会而言,商人当然有具有自己活动特征和习俗的内部社会。我们这 ...... (共35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