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九年甲子 五十二岁
○ 妾饶氏生一子。
【释 文】
郑板桥在《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 中云: “余五十二岁始得一子,岂有不爱之理! ”故饶氏生一子为此年。郑板桥喜得贵子,生活又平静安乐,很惬意,在县衙中过着“日高犹卧,夜户长开” 的安逸生活。《寄心庵诗话》云:郑板桥“见身说法,民皆安诸息讼。尝于公庭步月,作诗写画,六房如水,吏去无人,真循吏中仅见也” 。由于板桥执法公正,惩邪除恶,社会平静,故民无讼状,公堂寂静。
但郑板桥并不安于这种恬静闲逸的官职和生活,已产生辞官归里,“专攻绘事,亦可名利兼收” 的想法,只因巡抚善待情厚,知遇之恩,而未“告病辞职” 。他在给堂弟 ...... (共436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