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月利》河北省滹沱河灌溉工程委员会和工程处组织章程
(一)河北省滹沱河灌溉工程委员会组织章程
第一条 本委员会由河北省政府民政厅长、财政厅长、建设厅长、实业厅长及华北水利委员会常务委员一人组织之。
第二条 本委员会之职掌如左:
一、审核滹沱河灌溉工程计划及预算。
二、审查前项工程之各种标价及决定承包人。
三、保管及核发工款。
四、验收工程。
五、审核其他关于工程之一切支出。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委员互推常务委员一人处理日常事务,并召集会议。
第四条 本委员会每两星期开常会一次,临时会无定期,均由常务委员主席,委员会议以出席委员三人以上暨过半数以上同意议决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办理工程得设立工程处其组织章程另定 ...... (共76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