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光源型号命名
轻工行业标准QB 2274—1996规定电光源的型号命名方法,适用于我国生产的各类电光源。
电光源的型号命名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字母,由表示光源名称主要特征的三个以内词头的汉语拼音字母组成;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一般为数字,主要表示光源的电参数; 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为字母或数字,由表示灯结构特征的1~2个词头的拼音字母或有关数字组成。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作为补充部分,可在生产或流通领域中使用时灵活取舍。
表3-2和表3-3列出了部分常用白炽光源和常用气体放电光源的命名。
表3-2 部分常用白炽光源的分类和型号命名
光源名称型号的组成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 ...... (共170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