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陪同
(一) 陪同考察调研
(1) 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到地方考察调研,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五人,省 (区、市) 陪同的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两人。由省 (区、市)党委书记或省长 (主席、市长)、一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省 (区、市) 党委书记或省长 (主席、市长) 可以一人全程陪同,也可以两人轮流陪同。根据工作需要,在个别考察点可视情况安排省 (区、市) 党委书记和省长(主席、市长) 同时陪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考察点迎候,如需全程陪同,不得带随员。
(2)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到地方考察调研,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 省 (区、市)由一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 ...... (共92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