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军队点集与出征
第三百十条
一、……其中当(他们)身为大头领者点集日迟到或缺卯,处罪比布阵或殿后头领每次减一等。
二、若在点集日迟到者中身为布阵、殿后小头领者,军事点集结束一至五天报到者,(对罪犯)处一年苦役。(在限期内)迟到五日以上(包括参战迟到)者,对(其)应免一切军职并(处)二年苦役;其中未参战或根本不到者,免一切军职并处三年苦役。两次不到者,免一切军职并处六年苦役;三次不到者,免一切军职并(处)十二年苦役。
三、对正军士卒,不论何人,在五天点集之内赶不上点集者或点集结束后五天内才(迟)到者,杖十三。若(迟到者)在点集结束后过五日到但赶上参战者,(对罪犯)处六个月苦役;若 ...... (共253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