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旱区农业类型分区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6年12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全国共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除香港和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没有相当于县(市)级的行政区域外,全国(大陆)共2 860个县(市)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特区和林区),其中856个市辖区、369个县级市、1 463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2个特区、1个林区。连同台湾的21个县(市)(不含台北和高雄2个地级市),全国总计为2 881个县(市)级行政区。考虑到全国范围的856个市辖区、贵州的2个县级特区、湖北的1个县级林业区,以及台湾的基隆、新竹、台中、嘉义、台南5个县级市农业规模小及产 ...... (共52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