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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分类:税收制度659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各地在贯彻新的营业税制中相继提出了一些问题,现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精神,对这些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融资租赁征税问题

《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集邮商品征税问题

生产集邮商品仍然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改为一律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征税问题

对 ......     (共659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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