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新的营业税出台后,各地在贯彻实施中反映,有些具体政策规定不甚清楚,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题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运输业务纳税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二)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
(三)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二、(已失效)①
三、关于与运营业务相关劳务征税问题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中“交通 ...... (共114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