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固和完善新税制
为了完善新税制,巩固1994年的税制改革成果,自1994年起,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及新税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陆续对一些税收制度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一) 完善流转税制度
1.调整和完善增值税制度。考虑到农产品、资源产品在实行新税制后税负有所增加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和采掘业的健康发展,将农产品、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由17%调低为13%。明确了征收增值税的农业产品的范围,对农产品的征税范围作了注释和明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运输费用和收购的废旧物资准予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 (共5439字) [阅读本文]>>